通知中说明,产废单位可自行开展危废鉴别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别。同时,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
如何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 危险废物鉴别的程序是什么?
2.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期间、鉴别后应当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固体废物在属性鉴别期间,可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3.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仍是危险废物吗?
4. 如何区分固体废物与中间物料、副产品?
(2)固体废物与产品(副产品)的区别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属于固体废物,包括以下种类:
5. 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在采集样品时需要注意什么?
6. 样品采集份样数的原则有哪些?
7. 样品采集主要包括哪几种方法?
8. 检测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时主要采取哪些分析方法?
(1)毒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HJ/T 153)
(2)易燃性: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1)、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1)、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3)
(3)反应性: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452)、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45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4-2004 )、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12)
(4)腐蚀性: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
9. 危险废物鉴别主要有哪些法规标准规范?
10.鉴别报告编制与论证如何出具?
鉴别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作出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并从本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中抽取或选取5名与鉴别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对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组意见。鉴别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向鉴别委托方出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鉴别报告应由鉴别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等签字,并加盖鉴别单位公章。鉴别报告文本及相关材料应至少于专家论证会召开之日的3天前提供给与会专家(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需要的鉴别情形除外)。
11.鉴别信息如何公开?
鉴别完成后,鉴别委托方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现场踏勘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书面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固化管理中心。
12.异议评估与鉴别结论应用
未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最终评估意见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按《通知》的规定对有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书面提出评估申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国家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鉴别委托方在根据异议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公开后,应同时将鉴别有关情况(包括鉴别过程、异议评估意见及修改情况、鉴别结论、鉴别报告)书面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固化管理中心。